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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游客
    支持[0] 反对[0] 引用 05-25 19:46发表

    有用吗?

  • 游客
    支持[0] 反对[0] 引用 03-14 20:37发表

    非法传销屡打不灭且形式多样又如燎原之火究其根本教育不力打击毫无章法。在我们正在建立个人信用记录裆案之机,我们把被别人诱骗、被别人挟迫、主动参与非法传销活动的事实,一经调查终结,即可通过网络信息平台公告,作为行政处罚手段,对主动参与非法传销活动的分子,可在原籍和常住地扩大公告影响面,而对组织者和屡教不改者,当以诈骗和组织诈骗以刑法论处。公安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密切配合、不懈打击。

  • 共 1 页/2条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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