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政府10日曝光一起美国公司行贿中国官员的案件。据美国证监会的起诉书披露,位于加州的美国华瑞公司(RAE Systems)在中国的合资公司,于2004到2008年间向中国企业高管贿赂40万美元以获取合同。美国华瑞公司已同意为此支付近300万美元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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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行贿40万美元
记者查询到,华瑞公司是一家化学物质及放射性物质检测设备和煤矿安全设备生产商。该公司总部设在美国加州,具有全球销售网络,亚洲总部设在香港,在北京和抚顺有两家合资公司。
据媒体报道,上述两家合资公司在中国的客户包括消防部门、环境部门在内的大型企业和机构。
美国证监会的起诉书称,在2004到2008年间,该公司对中国的中介机构和中国企业高管共支付了40万美元,以换取商业合同。上述合同价值300万美元,并为公司带来了1147800美元的利润。
起诉书中还称,上述贿赂大部分是通过其设在北京和抚顺的两家合资公司的中国雇员实施的,但华瑞公司在完全有能力阻止贿赂行径的情况下却没有采取内部控制措施,也没有监测到不当支付和不当会计记录。
预支现金行贿被总部警告
起诉书中称,美国华瑞在北京的合资公司的主要客户是中国企业等。该公司销售人员的习惯做法是从财务部门预支现金用于贿赂,随后用其他差旅或业务发票销账,而财务部门在明知发票与事实不符的情况下,仍然予以接受。
在2004年6月的一次董事会议中,美国华瑞总部对北京的合资公司提出了警告,但并没有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机制。2005年5月,华瑞公司当时的副总裁兼首席财务官曾到北京合资公司视察,发现从2004年底到2005年5月,财务部门预支了50万美元却没有得到相应发票,随后他通过电子邮件向华瑞总部进行了汇报,称这笔费用可能被用于行贿。
当年6月,华瑞公司进行了美国《反海外腐败法》培训,并要求北京合资公司员工证明自己并未行贿。但此举没有起到实际效果,公司里预支现金后用“业务费”、“出差及娱乐费”发票销账的情况依然普遍。例如2007年,华瑞合资公司人员曾为中国一家大型化工企业副经理购买了一台笔记本电脑。
通过行贿获得某油田合同
起诉书显示,2006年1月,华瑞北京合资公司向一家“技术中介”公司支付了68万元人民币。但该中介公司并未提供所谓技术服务,而是代表华瑞北京合资公司向和某油田有关联的一家企业高管支付了贿赂,并获得了某油田一份价值500万元人民币的合同,实现利润208914美元。
2007年华瑞北京公司通过同一家中介公司再次行贿获得了某油田的合同。该中介公司还帮助华瑞北京公司赢得了两个政府部门的客户。
2006年8月,卸任的华瑞北京合资公司总经理通过电子邮件向美国总部汇报,称公司不得不用25000元人民币购买价值38万元人民币的发票,来为公司高达600万元人民币预支现金平账。这笔钱中的大部分用于向客户支付回扣。
起诉书还记载,华瑞在抚顺合资公司的销售人员也存在类似情况,曾在2007年向相关人员赠送玉石、皮衣、套装、厨房设施、高档酒在内的奢侈品。作为回报,华瑞抚顺在2007到2008年实现了142048美元的利润。
华瑞被罚近300万美元
案件被披露后,依照美国《反海外腐败法》,华瑞公司面临巨额处罚。据报道,该公司已分别与美国司法部和证监会达成协议,接受170万美元的刑事处罚和125万美元的民事处罚。美国司法部称,因为华瑞公司主动交代了情况,并已采取相关内部控制措施,将被免予起诉。
针对美国证监会提起的民事起诉,华瑞公司既没有承认也没有否认,但已同意支付罚金。公司发言人查普曼表示,公司管理层对案件了结感到高兴。
记者在网上查询到,华瑞北京合资公司是美国华瑞在中国组建的股份制高科技公司,全面负责华瑞在中国大陆的产品推广、销售和技术服务。
昨天下午,记者致电该公司,接电话人员称公司没有负责接待新闻媒体的部门。当记者提出希望就贿赂案进行采访时,该人员称公司规定电话必须实名转接,拒绝了记者的要求。
美国《反海外腐败法》于1977年制定,旨在限制美国公司中个人贿赂国外政府官员的行为,并对在美国上市公司的财会制度做出了相关规定。近年来,已经有雅芳、西门子等美国知名企业因违反《反海外腐败法》在华陷入“贿赂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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