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跨国公司在商业道德领域的良好声誉正面临前所未有的考验。力拓商业贿赂案刚刚终审定音,IBM又在中国掀起了廉政风暴,强生也被指与药监局官员落马有涉,就连“一生都不会做这些事”的李嘉诚的长江实业亦被指与郭京毅案有染。加上此前已经定案的西门子、戴姆勒、雅芳、朗讯等公司,跨国公司商业贿赂事件此起彼伏,愈演愈烈。 110hn.cn
有一种流行的观点认为,跨国公司之所以频繁采用商业贿赂的手段,是中国的商业环境造成的。跨国公司要在商业规则尚不完善的中国取得成功,就必须放下原来的绅士风度来适应中国的潜规则。南橘北枳的典故在解释此类事件时被频繁引用。实际上,这是一个需要被澄清的误解。
美国人金伯利·A·艾略特在《腐败与全球经济》一书中说,“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无论是所谓民主国家,还是专制国家,腐败几乎无处不在。”前世界银行行长詹姆斯·沃尔芬森也指出,丑闻与欺诈行为不仅在第三世界国家层出不穷,在老牌工业化国家也在扩大。与政府权力结合从而获利似乎是资本的天性。在美国,大型企业与政府、政党、议会之间保持了隐晦但紧密的关联;同时,为了寻求一种相对公平的市场环境,公司和政府都会制定严格的规则,来抑制彼此这种互相吸引的天性。在西方世界,这些企业被关在了法律和规则编织的笼子里。然而,在规则尚不完善的发展中国家,这些企业被从笼子里放了出来。这就是商业贿赂事件在中国频繁发生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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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哪家公司天然具有高尚的道德情操,明确这一点并非要煽动民族主义并撇清责任,而是为了更有针对性地解决问题。对于跨国公司在中国的商业贿赂行为,合理的说法应当是,我们确实提供了培育商业贿赂的土壤,但种子却是跨国公司自带的。那么在治理跨国公司商业贿赂这个问题上,我们就有必要双管齐下:既要解决跨国公司自身的问题,也要解决中国商业环境的问题。 内容来自www.110hn.cn
很多跨国公司都声称他们有严格的行为业务准则,来避免商业贿赂事件发生。确实如此。但他们的制度大多是全球性的,换句话说是 “放之四海而皆准”的。这样的制度在商业规则不完善的国家很容易显示出它天真的一面。我们不能要求规则尽善尽美,但对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在制定相关守则的时候是否应该有所区别?此外,事实已经证明,有些跨国公司是有意忽略这种区别,以便于为国外公司提供更大的运作 “空间”,这样的做法当然更需要跨国公司深度反省。 110hn.cn反传销联盟
而作为土壤提供者的中国,不避讳地说,本土公司的商业贿赂行为远甚于跨国公司。官商合流一直是很多中国商人奉为经典的行为方式,而我们的法律并未有效遏制这些行为。很多商业贿赂都是因为受贿的官员被检举从而浮出水面,从企业下手进行的商业贿赂调查其实并不多。这说明了我们在对企业监管的制度和力度上都还有很大改进余地。在商业贿赂这个问题上,不仅要针对跨国公司,也要针对本土企业,这样才能营造一个公平而令人信服的市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