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健品口服液瓶内的烟头清晰可见
近日,有网友在人民网海南视窗“百姓声音”栏目中以《保健食品瓶内惊现烟头却无部门监管》为题发帖举报,并上传照片予以证明。
1月18日上午,记者联系了发帖人谢先生了解到,他的一位亲属患有因胃出血引起的贫血,经朋友介绍购买了一盒名为“润红胭”的保健品口服液,以缓解贫血症状。“那位符姓朋友是这个保健品专卖店的会员,因为大家比较熟,当时也没有付钱给他”,谢先生说。
据介绍,买回口服液的第二天,谢先生的亲属便开始服用,但在12月4日喝完第三瓶后,却突然发现瓶内残留着碎渣,经仔细辨认发现,竟然是一个烟头。“当时我们就找到朋友和专卖店的会员,并联系了厂商对产品进行查看,但最后厂商竟然表示,自己厂家生产的产品绝对没问题,不承认这是他们厂家生产出来的”,谢先生表示,由于厂家拒不承认此事,自己便分别找到儋州市工商局、儋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儋州市卫生局的相关部门,但均被告知此事不归各自部门管,无奈之下,谢先生联系了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本文来自110hn.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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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亲属服用药品之后便出现呕吐、头晕、迷糊等症状,家里人还以为是旧病复发,并没有送去医院,但12月14日那天,亲属去世了”,谢先生说,虽然不能肯定亲属的病情恶化与这瓶有烟头的口服液有关,但还是希望有关部门能进行调查,以免其他人再受侵害,“今天我们也是得到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通知,让我们把保健品送到海口来”。
记者看到,谢先生亲属购买的保健品名为“无限极润红胭口服液”,盒上表明生产厂商为“无限极(中国)有限公司”,规格为10ml/支*36支/盒,批准文号为“国食健字G20040716”,批号为01090716105。
随后,记者与谢先生一起来到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之所以儋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及卫生局没有受理这一举报,是因为目前国家已经将保健品检查等相关职责从卫生部门移交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但海南各市县尚没有进行正式移交,所以目前只有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能够受理。
当天上午,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相关部门对谢先生的情况进行了记录,并保存了口服液样品。负责人表示,相关部门将会按步骤对此事进行调查,并将让当事人及厂家双方代表一同参与检验,最后将结果告知给当事人,“结果出来以后,当事人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她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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