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高额返利为诱饵,发展传销人员逾2000人,非法经营额高达2200余万元——备受社会关注的被告人廖某某(重庆潼南人)、陈某卓、陈某军、徐某(3人均系湖南常宁人)特大非法传销案,近日被湖北省通城县人民法院一审宣判,4名被告人分别被以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至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不等,4人同时被并处罚金共350万元;另外没收被告人廖某某用赃款购买的位于重庆市渝北区的两处房产。 copyright 110hn.cn
法院审理查明,2004年9月至2008年10月间,被告人廖某某伙同被告人陈某卓、陈某军、徐某及同案人彭某某(另案处理)等人,以做废旧钢材生意为诱饵,将自己亲戚朋友骗至辽宁鞍山、河北霸州等地,然后带其听课洗脑,直至其参与传销组织。被告人廖某某等4名被告以“下线发展下线”的方式共发展传销人员2000余人,传销“韩国化妆品”6000余份,传销总金额高达2200万余元,4人从中非法获利共330万余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廖某某、陈某卓、陈某军、徐某为谋取非法利益,无视国家法律,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均构成非法经营罪。检察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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