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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完善助剿传销 河南首用新罪名打击传销

时间:2009-05-07 23:52来源:互联网 作者:反传销反非法直销 点击:
导读:昨日,王梅、范勇、王伦三人被郑州市中原区检察院批准逮捕,涉嫌罪名为组织、领导传销罪。这是今年2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28日表决通过的刑法修正案(七)增设了组织、领导传销罪后,河南省首例以此罪名批捕的非法传销分子。针对此前多以非法经营和非法拘禁...
 昨日,王梅、范勇、王伦三人被郑州市中原区检察院批准逮捕,涉嫌罪名为组织、领导传销罪。这是今年2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28日表决通过的刑法修正案(七)增设了“组织、领导传销罪”后,河南省首例以此罪名批捕的非法传销分子。针对此前多以非法经营和非法拘禁的罪名惩治非法传销者的手段,河南法学界人士认为,组织、领导传销罪的出台,将使得司法部门更准确有效地打击非法传销行为。

  首用新罪名批捕传销者 中国反传销www.110hn.cn

  范勇的父亲没有想到,自己会被儿子骗进传销网络。2009年1月,儿子对他说,他在郑州市须水镇开了个理发店,让他来看看。结果没看到理发店,他却被儿子带进了一个十几人的“家庭”,在“家庭”的“帮助”下,开始接触陌生的传销概念,跟着儿子听课、学习。虽然他一直没有弄太清楚其中的道道,但见儿子如此痴迷其中,他仍交了2800元钱,买了一套一直没有见到的产品。在最终觉得自己不适合干这个之后,他找了个机会离开了这个“能发大财”的地方。 本文来自110hn.cn

  范勇没有离开。2008年11月,他被一个赵姓的女友喊到山西临汾玩,结果被带进了传销团队。在临汾待了几天之后,他开始相信这种形式是可以发财的。随后,他跟着团队的一部分人“转战”到郑州。到郑州后没几天,他就交了2800元钱购买产品正式加入,并发展了包括自己父亲在内的几个下线,直到被警方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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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和范勇一起被抓获的,还有王伦。他比范勇早两个月,是被朋友拉入到传销队伍中的。王伦来得较早,但也一直没有见过他们所传销的产品。“销售的天津天狮公司的忆丽诗儿产品,这是一种保健品。但是我自从来到这里后,一直都没有见过这种产品。”被抓获后,他这样对公安机关说。 内容来自www.110hn.cn

  但他解释说:“我们搞直销,产品并不重要,我们主要是在这里创业、挣钱。交了2800元钱加入组织后就是E级别,E级发展三个以上的人加入这个组织,就可以成为D级别,D级别的人发展10个以上的人加入就可以成为C级别,C级别的发展65个以上的人加入组织就可以成为B级别,B级别发展393个人加入组织就可以成为A级别。” 110hn.cn反传销联盟

  王伦的一个下线是自己的哥哥,他的哥哥又发展了三个下线。在这个团队中,王伦经常负责给队员们讲课,讲利益如何分配,讲这一行如何如何好,培训新成员加入组织,从中获取相应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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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这个近10人的传销队伍中,一个很关键的人物叫王梅。在被抓获后,王梅坚称自己只是被朋友叫来玩玩。但所有的证据都指明,她是团队中的领导,属于C级别,主要工作是负责团队生活上的买菜、买米和各方面安全,而所谓安全,则是指新人来到,需要谁去跟随看守。 copyright 110hn.cn

  昨日,郑州市中原区以涉嫌组织、领导传销罪将王梅、范勇、王伦三人批准逮捕。这是今年2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28日表决通过的刑法修正案(七)增设了“组织、领导传销罪”后,河南省首例以此罪名批捕非法传销分子。 内容来自www.110hn.cn

  罪名释义:组织、领导传销罪 110hn.cn反传销联盟

  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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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郑州市中原区检察院侦监科科长黄文阁介绍说:“近年来,以‘拉人头’等方式组织传销的违法犯罪活动时有发生,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目前在司法实践中,对这类案件主要是根据实施传销行为的不同情况,分别按照非法经营罪、诈骗罪、非法拘禁等犯罪追究刑事责任,并没作出专门的规定。为了更有效地打击传销违法犯罪活动,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28日表决通过的刑法修正案(七)增设了‘组织、领导传销罪’。我认为,此项罪名具有很大的针对性和司法实践的可操作性,必将极大地威慑、打击、遏制目前以各种名目出现的非法传销行为。” 本文来自110hn.cn

  非法拘禁罪迎击非法传销 copyright 110hn.cn

  2008年年底,在郑州市中原区公安机关办理的一起非法传销案中,所涉及的几十名受害人,几乎无一例外地都是被自己的亲戚、朋友,以找工作、游玩等理由骗来的,进入窝点后,他们发现想逃离是如此艰难。 内容来自www.110hn.cn

  40岁的四川省资阳市人陈家荣,是被姐夫冯官友骗进传销窝点的。8天来,他一直被几个男子24小时看守,逼迫去听课。其间,陈几次想逃脱,都被抓了回来。后来陈家荣利用上厕所之机,用笔在钱上写求救信扔到窗外,最终盼来了警察的解救。在这个传销窝点中被抓获的除了冯官友,还有陈家荣的妻姐邓小兰。 copyright 110hn.cn

  在另一起案件中,21岁的四川省广安市姑娘胡琴,在接到一个朋友邀请她去做模特的信息后,怀着憧憬和担心,与同学约定,如果平安就发短信“我是二娃”,如果遭遇意外就以“我是胡琴”通知,随后,胡琴来到郑州。一天后,她的同学接到了“我是胡琴”的短信,赶忙向学校报告,学校随即与公安部门联系,经过郑州公安部门的严密排查,终于将被困的胡琴救出。 110hn.cn

  被害人秦佩是因病同看守者一起来到诊所看病时,装作睡着,趁看守人出去买东西,拔掉吊瓶,找到偏僻处联系上父亲,晚上与赶到的父亲一起到公安机关报案,等窝点被捣毁后,才觉得彻底脱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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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案案发后,涉案几名犯罪嫌疑人,均被郑州检察机关以涉嫌非法拘禁罪提起公诉,后分别获刑。而在2008年下半年,中原区检察院已办理十几起此类案件,涉案近百人,而郑州市二七、管城、金水等区检察院,也均办理了少则几起、多则数十起类似的非法传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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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罪名释义:非法拘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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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法拘禁罪,是指以拘押、禁闭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犯非法拘禁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犯非法拘禁罪致人重伤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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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郑州市中原区法院法官程岗说:“其实在2004年,我院就曾以非法拘禁罪办理过涉及传销的案件。2008年下半年以来,不少在外省遭受打击的传销人员‘迁徙’至郑州。他们组成团体,靠欺骗的方式拉人头,随后为了迫使对方加入传销队伍,在进行‘洗脑’的同时,采取监视、威胁、跟踪甚至殴打等强迫方式。以非法拘禁罪打击非法传销,是一个比较有效的方式。但它存在的问题在于,一是非法拘禁的罪与非罪,有时不好界定,二是很难以非法拘禁罪来制裁其他类型的非法传销行为。组织、领导传销罪,将惩治对象直指传销领导者、组织者,具有极强的威慑力,与此同时,传销团伙中,如果也有非法拘禁的助纣为虐者,我认为也可以结合非法拘禁罪使用,使得领导者、组织者以及协助者都受到相应惩治。” 内容来自www.110hn.cn

  6名传销头目因非法经营罪获刑 内容来自www.110hn.cn

  2006年5月,6名传销头目两年多来在开封市发展下线300余人,非法经营额87万余元,后6名传销头目因犯非法经营罪分别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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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梅等6名传销头目均是浙江省富阳市田畈村人。2003年10月以来,他们先后被上线动员交纳2900元认购广州碟贝蕾有限公司化妆品,取得业务员级别。为谋取利益,他们积极从亲朋中发展下线,将其骗至开封市大王屯生活区,采取集中培训等方式,发展下线获得非法利益。至2005年12月,共有300余人被骗至开封市违法开展传销活动。在李梅等6人的组织管理下,该传销团伙非法经营额87万余元。 本文来自110hn.cn

  罪名释义:非法经营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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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法经营罪,是指未经许可经营专营、专卖物品或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以及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内容来自www.110hn.cn

  河南国基律师事务所律师黄允说,为了更有效地打击非法传销活动,2001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又对情节严重的传销或者变相传销行为如何定性的问题作出了如下批复:凡于1998年4月18日国务院《关于禁止传销经营活动的通知》发布以后,仍然从事传销或者变相传销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4)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2005年国务院又制定了《禁止传销条例》,该条例传销的定义和传销的常见表现形式作出了规定。并对非法传销行为制定了具体的处罚措施,其中规定“加入了传销组织,积极发展下线,从中牟取非法利益的,如果达到了非法经营罪的定罪数额,就应当按照非法经营罪处理”。 本文来自110hn.cn

  “虽然国家不断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惩治非法传销行为,但是传销的外在形式不断变化,手段也日趋隐蔽,流动作案渐成气候,依靠工商部门确认、处罚其非法经营十分困难,以非法经营罪处置传销行为,变得日渐艰难。这时候,就亟须一项针对性强、适用性强的刑法罪名出台。”黄允说,“组织、领导传销罪不同于非法经营罪之处在于,非法经营罪是情节犯或者结果犯,要求达到一定的经营数额或者违法所得数额才可构成非法经营罪。而组织、领导传销罪是行为犯,构成该罪不要求经营数额,只要实施了组织领导传销的行为,就应当以组织、领导传销罪论处;两罪在法定刑上相比较,主刑基本相同,但是非法经营罪采用的是倍数罚金,组织、领导传销罪则采取抽象罚金制的规定。非法经营罪的第二档法定刑规定上有没收财产的规定,而组织、领导传销罪只有罚金刑的规定,没有没收财产的规定;根据刑法规定,非法经营罪可以由单位主体构成,对单位犯本罪的,采取双罚制。而组织、领导传销罪只能由自然人构成,不能由单位主体构成。因此,组织、领导传销不应当包括单位犯罪的情形。” 本文来自110hn.cn

  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副教授张建成说:“目前,非法传销行为还是比较猖獗的,因为传销而引发的诸如跳楼、家人朋友反目的案件比比皆是。前一段时间,我在《河南法制报》上还看到一篇报道,说近半年多来,郑州市查处的上百个传销人员中,有三分之一都是大学生,传销已经向校园渗透。如今经济情况复杂、就业形势紧张,非法传销行为,不仅搅乱经济秩序,还会搅乱社会秩序,组织、领导传销罪的出台,必将有力引导司法工作,有力打击传销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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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反传销反非法直销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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