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严厉打击传销活动,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根据《禁止传销条例》、《直销管理条例》和《武威市打击传销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武威市创建无传销社区活动实施方案》的精神,现通告如下: 内容来自www.110hn.cn
一、凡在我市从事化妆品、洗涤用品、保健品等商品的经营者,必须严格按照《条例》规定从事经营活动,对未取得直销资格而擅自以直销企业名义进行直销员招募、培训、从事直销活动的,将按照上述《条例》之规定从严处罚。
二、凡在我市境内以“拉人头”、团队计酬、收取入门费或者利用互联网,打着“电子商务”、“网络直销”等旗号,靠发展下线来获取非法所得的,依法严肃处理。
三、凡在我市的宾馆、饭店、招待所以及城乡房屋出租者,应当严格审查房屋承租人的资格,签订房屋出租合同,严禁向传销组织者提供住宿、培训、仓储以及其它便利条件,违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公安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全市各级工商、公安部门要加强联系,密切配合,及时与教育、新闻、电信、银行等有关部门沟通,形成合力,使传销活动在我市得到有效控制,创建无传销社区工作顺利开展,为建设平安武威、构建和谐社会而努力。
特此通告 110hn.cn反传销联盟
武威市工商局 武威市公安局 内容来自www.110hn.cn
2009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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