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反传销联盟网www.110hn.cn——了解传销,远离传销从这里开始!
当前位置: 网站主页>故事讲述>

湖北重拳打击涉传销犯罪 公布六宗典型案例

时间:2012-11-24 16:22来源:互联网 作者:反传销反非法直销 点击:
导读: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崔正军21日介绍,尽管传销活动势头得到一定遏制,但是湖北打击传销犯罪形势依然十分严峻。当前,传销违法主体从以前的下岗人员、农民工,向大学生、少数民族、退伍军人等群体扩展,甚至老师、中小企业主等也受骗参与传销。 近年来,在湖北...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崔正军21日介绍,尽管传销活动势头得到一定遏制,但是湖北打击传销犯罪形势依然十分严峻。当前,传销违法主体从以前的下岗人员、农民工,向大学生、少数民族、退伍军人等群体扩展,甚至老师、中小企业主等也受骗参与传销。

内容来自www.110hn.cn

  近年来,在湖北一些地区,一些不法分子打着“快速致富”幌子,以“拉人头”、“收取入门费”、“团队计酬”等形式,欺骗民众参与传销,谋取非法利益。 110hn.cn

  湖北高院21日在武汉向媒体通报了2010年以来全省法院审理涉传销犯罪案件基本情况,并公布6起涉传销犯罪典型案例。据公布,2010年至2012年9月,全省法院共审结传销犯罪案件145件,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的犯罪分子267人。其中,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处理的案件33件,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的犯罪分子84人。 110hn.cn

  据介绍,有的传销组织者以合法公司为掩护,打着“直销”、“特许经营”、“连锁销售”等旗号从事传销活动;有的假借会员制度,谎称“发展会员、共享利益”,“拉人头”收取“入门费”;有的依托互联网、公共服务器、银行卡等载体,开始以“份额”、“空间”、“理念”等虚拟概念,以及返还广告费、电信增值业务等名目实施传销违法犯罪活动。在传销组织方式上,传销窝点高档化、授课小型化、手法多样化、活动集会化等趋势越来越明显,并呈现出专业化、高智化特点。 110hn.cn反传销联盟

  【非法拘禁案】
  以“家庭模式”控制成员自由
  前年4月19日,岳某和韩某经人介绍认识了周某,得知其有一套机器设备出售,两人来到周某位于武汉市江岸区塔子湖村的家中。到了目的地后,两人发现这是一处由陈某牵头管理的非法传销窝点。
  陈某称,他们是一个“大家庭”,只要购买了他们的商品,缴纳一定的费用方式,就能获得加入“家庭”的资格。可岳某、韩某不为所动,强烈要求离开。见此情形,陈某指使周某等人对两人进行殴打,并禁止离开,直到两天后岳某、韩某被民警解救。
  经查,该传销团伙分为不同“团队”,下设若干“家庭”。陈某作为“家长”,受上线杨某安排管理一个“家庭”,以禁止家庭成员单独外出等方式,防止成员逃离传销组织。
  杨某因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判刑2年、并处罚金2万元;陈某因非法拘禁罪被判刑1年。
 
  【故意伤害案】
  拒入传销组织被伤害致死
  去年3月17日下午3时许,23岁的小王受邀来到谷城县城关镇康乐路宏发小区一居民楼内玩耍。
  小王到门口后,见屋内人声鼎沸,很像传说中的传销组织,发觉上当他不想进屋,被同行的马某强行拉扯进去。
  室内,4名男子轮番对小王进行洗脑,令其加入传销组织并发展下线。小王拒不服从大声呼喊,8名男子将他按倒在地不让其喊叫,有人用一床棉被将他的头部捂住,几分钟后他停住了呼喊……当晚,该传销团伙被公安机关抓获。
  法院认为,马某等8人在非法传销活动中,对不屈从搞传销的小王采取按压身体,用袜子、毛巾塞、捂口鼻的手段致死人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马某在共同犯罪中系主犯,被判处死缓。
 
  【抢劫案】
  索要传销报酬抢劫行凶
  24岁的张某,老家在钟祥文集镇胡港村。2005年7月至2008年4月间,党某曾跟随张某在山东从事传销。
  为讨报酬,2008年12月8日,党某携带尖刀来到张某家中,于次日晚10时许,趁张某在卧室休息时向其要钱遭拒。气愤不已的党某随即掏出尖刀威胁张某,遭到激烈反抗。争吵中,党某持刀将张某、张某的父母三人刺死。随后,党某持刀威胁张某妻子,抢走张家银行卡及手机、数码相机、金首饰等价值7566元的物品逃走。逃走前,还将张某妻子和儿子刺成轻伤。次日,党某持所抢银行卡取得4.9万元后外逃,被警方抓获。党某因抢劫罪被判处死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省高院告诫年轻人:
  传销高回报“馅饼”多是陷阱
  会上通报,近年来非法传销团伙呈现从沿海地区向中部地区转移的趋势,湖北成为高发地。
  省高级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郑重告诫涉世未深的年轻人,凭借传销致富,改变自己的生活和命运是极不现实的。要警惕传销组织以高额报酬为诱饵,打着企业招聘、介绍工作、合伙做生意等幌子,引诱其远离学校、家庭、家乡到异地,从事传销违法犯罪活动;警惕传销组织披着合法企业的外衣,打着“直销”、“连锁销售”、“特许经营”、“连锁加盟”等旗号,以高额返利、高额回报为诱饵,通过发展加盟商、业务员等形式从事传销活动;要警惕打着“电子商务”、“网络直销”、“网络营销”、“网络代理”、“网上学习培训”、“点击广告即可获利”等名义,利用互联网进行传销活动。
(责任编辑:反传销反非法直销网)
顶一下
(1)
100%
踩一下
(0)
0%
------分隔线----------------------------
发表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的政策法规,严禁发布色情、暴力、反动的言论。
评价:
表情:
用户名: 验证码:点击我更换图片
栏目列表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