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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人头"传销变换手法转向网上 创业者要警惕

时间:2011-09-09 23:32来源:互联网 作者:反传销反非法直销 点击:
导读:针对传销违法活动的新情况,我市工商部门近日发布警示提醒广大创业者:警惕在网上开展的各类传销违法犯罪活动。 近年来,以拉人头公开聚集为特征的传销在工商、公安机关的严厉打击下,已经有变换手法转向网络传销的迹象。这些非法组织者在网上开展传销活动时,往往会假借资...

针对传销违法活动的新情况,我市工商部门近日发布警示提醒广大创业者:警惕在网上开展的各类传销违法犯罪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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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以拉人头公开聚集为特征的传销在工商、公安机关的严厉打击下,已经有变换手法转向网络传销的迹象。这些非法组织者在网上开展传销活动时,往往会假借“资本运作”、“电子商务”、“网络销售”、“网络加盟”、“网购平台”、“私募基金”、“股权投资”、“网络直销”、“网络营销”、“网络代理”、“网上学习培训”、“点击广告即可获利”等诸多名义,具有较大隐蔽性,常常令许多初涉网上创业的人防不胜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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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传销的基本要素构成,通过互联网开展的网上传销活动,一般也具有要求参与者交纳费用、发展人员、组成人员层级网络、从事网络传销活动等基本特征。而网络传销的结果与普通的非法传销是一样的,即极少数顶层的传销组织者能轻而易举获取暴利,而绝大多数传销者血本无归、上当受骗。 本文来自110hn.cn

  为此,工商部门提醒广大网上创业者要高度警惕,避免误入传销陷阱,造成财产损失。注意以下两方面:首先,如果组织者(公司或个人)承诺以较大数额人民币购买一定积分或产品,即可获得丰厚回报,这很可能就是传销中的第一特征——交纳或变相交纳入门费;其次,组织者如果还要求进入的人员进一步拉人加入或发展下线、会员、代理商等,形成多个层级的金字塔型,而其获利的途径是上线直接或间接从发展的下线销售业绩中计提报酬,或以直接或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计提报酬或者返利,这就可能构成传销中的第二个重要特征。 内容来自www.110hn.cn

  如果创业者发现有网上创业活动符合以上两个特征的情况,请及时向发生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公安机关举报。举报电话:工商行政管理机关12315,公安机关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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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反传销反非法直销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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