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微信、QQ网络聊天等方式,一犯罪集团以谈恋爱、介绍工作为由,将外省人员骗至长沙,随后限制其人身自由,要求其购买相关产品,逼迫交出身上财物……近日,该犯罪集团被定性为“恶势力犯罪集团”,由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检察院向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依法提起公诉。
自2018年起,王某等5人以雨花区高桥街道高福星小区某间房为窝点,以“天津天狮公司”的名义组建传销组织,实施恶势力团伙犯罪。经查,该犯罪集团内部分工明确,由“经理”“主任”“老板”等层级构成,新来的人员“入伙”后,均需花费2800元购买“香妃丽人”等产品,才能加入该集团。当受害人来到传销窝点后,便被限制人身自由。在受害人不同意购买产品的情况下,团伙成员采取殴打、威胁等方式,强迫受害人交出随身财物,以及银行卡、支付宝、微信等支付密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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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该犯罪集团使用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共在高福星小区实施抢劫3次,非法拘禁3人,涉案金额7万余元。雨花区人民法院表示,5名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方法抢劫他人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根据查明事实以及所起作用和社会影响,依法判决认定王某等5人犯抢劫罪、非法拘禁罪,判处四年至十一年半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相应罚金。 110hn.cn反传销联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