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长沙市公安局经侦支队于2011年9月18日依法移送检察机关起诉的“11.13”组织领导传销团伙案33名成员被判刑并处罚金、没收违法所得。该案共逮捕29人,取保候审6人,扣押传销资金300余万元,缴获涉案银行卡200余张,暂扣涉案车辆10辆(其中宝马5系汽车3辆,别克君威汽车2辆,英菲尼迪、奥迪Q7、保时捷凯宴、本田CRV汽车和福特福克斯汽车各1辆)价值300余万元,冻结房产4套价值400余万元。 copyright 110hn.cn
长沙市公安局经侦支队侦办的“11.13”组织领导传销案是以犯罪嫌疑人张桂生(另案)、犯罪嫌疑人张莉等为首的“自愿连锁经营”组织领导传销团伙,他们于2009年6月起从江西南昌流窜到长沙市岳麓黄鹤小区、开福金霞小区等地,以“做工程、修地铁、卖服装”为幌子,大肆开展组织领导传销活动,传销人员最多时达2000多人。
“自愿连锁经营”组织领导传销团伙采用人传人、“上线”发展“下线”的“五级三阶晋升”方式进行组织领导传销业务活动。被判刑的33名犯罪成员绝大多数都具备“高级经理”的传销业务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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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愿连锁经营”组织领导传销团伙按“固定比例二次提成”方式分配传销利润进行组织领导传销的财务激励、后勤保障活动。根据这种传销利润分配方式,不论是哪个业务级别的传销人员所发展的新人,每申购一份所缴纳的3800元中,最终都是只有1976元被5级传销分子分别不等额获取,其余1824元则流入到“自愿连锁经营”组织领导传销团伙中的最高层的犯罪嫌疑人张莉 等手里。传销利润非常可观,为防止一人独吞传销利润,“自愿连锁经营”组织领导传销团伙设置了“出局”制。 110hn.cn
司法机关对“11.13”组织领导传销团伙案成员的判处,有力的震慑了传销犯罪,有效地遏制了此类犯罪在长沙市的发展蔓延,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为社会主义经济市场的良性、有序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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