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第五中级法院2月7日披露,因强迫他人加入传销组织,重庆五名传销组织头目被二审分别判处五年至十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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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法院经审理查明,魏小玲、何永川、张亚楠、徐龙、刘庆刚所在的传销组织,采用欺诈、诱骗的方式,引诱他人前来。为了留住不知情的新来人员,该组织不仅没收手机等通讯工具,隔断新人与外界的联系,还派人跟守做思想工作,如果新来人员不愿意加入传销组织,就将其关在房内一周才放人。 110hn.cn
2010年12月25日,何永川以介绍工作为由,将魏元从山东省兖州市骗至重庆市永川区。魏小玲安排何永川、徐龙到车站接魏元并没收其手机。当晚10时许,何永川、徐龙将魏元带到一租赁屋,魏小玲安排同住租赁屋的刘庆刚、张亚楠对魏元展开思想工作让其留下。当晚11时许,魏元发现有传销嫌疑,即拒绝加入,提出要离开。但张亚楠、徐龙不准其离开并夺下其行李包,双方发生冲突,魏元从五楼的租赁屋内跳下当场死亡。 copyright 110hn.cn
一审后,法院以非法拘禁罪,判处魏小玲有期徒刑十一年,何永川有期徒刑十年,张亚楠、徐龙、刘庆刚各有期徒刑五年。宣判后,魏小玲、何永川、刘庆刚均不服,向市五中院提出上诉,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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