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软禁将不听话的“下线” 汪某控制在一个出租房内,然而汪某却选择跳楼出逃,不幸丧命。近日,浙江桐乡法院以非法拘禁罪判处被告人司占武有期徒刑六年二个月。
2008年8月,司占武结伙宋某、张某等人在桐乡市梧桐街道一小区租住了4楼一个房子,作为他们组织传销的窝点。2009年9月初,司占武在网上找到汪某的电话并作为自己发展“下线”的目标,为获取汪某信任,他甚至假冒女性,并指使同伙叶某常给汪某打电话。
9月30日下午,眼见“时机成熟”,司占武让其叶某将汪某带入出租房,一到出租房他们就露出了本色,要求汪某拿出手机、行李等进行统一保管并限制了汪某的人身自由,企图通过上课、谈心等形式怂恿、诱骗汪某加入传销组织。
汪某意识到自己进了传销魔窟后非常害怕,也慌了神。当晚19时20分左右,汪某乘传销人员不注意,情急之下从四楼窗户跳下并摔成重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司占武伙同他人接被害人到传销窝点并限制人身自由,最终导致被害人汪某因跳楼而死亡的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共同犯罪,对于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系从犯,应当从轻处罚,归案后,交代态度较好,主动缴纳赔偿款,并取得被害人家属谅解,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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