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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花季般的少女逃离非法传销魔窟摔成重伤

时间:2010-03-02 09:36来源:互联网 作者:反传销反非法直销 点击:
导读:今年是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设立100周年。日前,省妇联、省司法厅组织评审出了2009年度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十大法律援助案件。今日,十名2009年度湖北省妇女儿童法律援助优秀律师将在武昌洪山礼堂接受表彰。本报今起在妇儿维权专栏里对其中典型案例进行解读,希望能给广大妇女儿...

 今年是“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设立100周年。日前,省妇联、省司法厅组织评审出了“2009年度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十大法律援助案件”。今日,十名“2009年度湖北省妇女儿童法律援助优秀律师”将在武昌洪山礼堂接受表彰。本报今起在“妇儿维权”专栏里对其中典型案例进行解读,希望能给广大妇女儿童以启示,在权利遭受侵害时,学会运用法律武器,保障自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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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情回放:2009年2月,家住宜昌市点军区的江月,被骗进湖南邵阳某传销组织,为脱身,19岁的她以上厕所为名从二楼跳下,却造成8级伤残。家里为其已经花费医药费3万多元,二次手术费用还需要2万余元。走投无路之际,宜昌市点军区妇联、点军区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向她伸出援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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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过一个多月的多方奔走,2009年6月29日,江月人身伤害赔偿案在湖南邵阳北塔区人民法院开庭。事前,点军汇丰法律服务所主任李占国多次与湖南当地媒体、公安、检察、法院及被告进行沟通,经过大量工作和多方争取,最终与被告达成调解协议,江月及时获得各种赔偿6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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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家点评:湖北首义律师事务所一级律师秦前坤认为,湘鄂两地合作使江月维权案迅速得以解决,为妇女儿童维权开辟了一条新路。现在由于人口的流动性,使得侵犯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侵权行为发生地与侵权结果地往往不在同一个地方,这样就给妇女儿童的维权工作增加了难度,这就需要不同地方政法机关、妇联组织通力合作,才能使侵犯妇女儿童合法权益者得到应有的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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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反传销反非法直销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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