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3月,大批外地人涌入包头市进行非法传销活动,给包头市的社会治安造成了很大的威胁。在这一背景下,从7月初开始,包头市工商部门拉开了打击非法传销百日执法行动的序幕。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对于非法传销,往往是此处刚刚被遣散,彼处又死灰复燃。尽管人们对非法传销活动深恶痛绝,越来越多的人也认识到其害人本质,但是非法传销犹如一个顽疾难以根除。记者日前对此进行了深入采访。
copyright 110hn.cn
传销案频发
1月29日11时50分,42岁的湖北省大悟县人李某某发现自己陷入传销骗局后,机智逃脱,在包头市公安局民警的协助下成功返乡。
6月9日晚10时,包头市公安局民警巡逻至包头市青山区劳动公园南门附近时,遇到一名贵州籍男子求助,该男子说他是被传销人员骗到包头市的。民警经过核实,得知该男子叫罗某某,是两星期前被传销人员骗到包头市的。罗某某发现这是一个传销窝点后,从传销窝点逃出,但一直无法与家人取得联系。当罗某某看到巡逻民警后急忙上前求助,随后,民警将这名男子送到包头市救助服务站。
8月3日,一四川籍中年男子电话举报称其女儿被不法传销分子控制在包头市昆区丰盈小区。接到报警后,包头市工商局联合警方多方摸排找到了传销窝点,将该男子的女儿成功解救,并遣散了传销人员。 中国反传销www.110hn.cn
出重拳打击
copyright 110hn.cn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进入3月以来,在包头地区出现了以四川、湖南等地人员为主的外来人员非法聚集从事传销活动情况。这些涉嫌非法传销组织发展的对象主要为四川、湖南以及重庆、浙江等地农村的年轻人,他们大多被自己的亲戚、朋友、老乡以介绍工作、做生意、邀请旅游为幌子诱骗来包头市,然后采取轮番劝说、扣押钱财和身份证、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拉人头”,让其交纳2900元的加盟费,以继续发展下线,从中提成谋取回报。这些组织者通过培训、授课等形式给参与人员进行“洗脑”,被灌输一些不劳而获的观念和坑蒙拐骗的手法。这些参与人员因发财心切,已全然不顾亲情伦理,而被骗人员因法制观念淡薄,极易轻信亲戚朋友的蛊惑。
内容来自www.110hn.cn
3月25日,东河区100名工商执法人员和200名民警按照事先摸底调查的情况,共捣毁了59处涉嫌非法传销人员的聚集点,驱散了400多名涉嫌非法传销人员,并查获大量桌椅和大批账簿、教材、笔记等。执法人员当场暂扣涉嫌传销人员的身份证,要求其购买返乡车票后方可取回。与此同时,青山区工商分局也积极联合公安、政府办事处等部门,深入开展打击传销行动。
copyright 110hn.cn
7月10日,包头市工商局打击非法传销百日执法行动拉开战幕。包头市工商部门联合公安、办事处等部门和机构组成联合执法小组,建立联合协作执法机制和“打、防、控”长效机制,严厉打击传销,保障社会和谐稳定。此次行动采取勤巡查、严监控、端窝点、抓头目、堵回流等方法,对城乡接合部、城中村、出租房屋密集区域等传销活动多发地、易发区实施重点监管和重拳出击,重点查处涉及地域广泛、涉案金额巨大、参与人员众多、社会危害严重的大要案件,同时,集中力量对城乡接合部出租房逐户排查,强化对出租屋和流动人口的管理,对涉嫌为传销组织提供场地的房主发放告知通知,管住源头。 110hn.cn
3个原因难查禁
据包头市工商局公平交易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科科长于波介绍,从查处和取缔这些涉嫌非法传销活动的情况来看,聚集人群全部为外地人,这也成为包头市传销的一大特点。从执法部门对这几处人员聚集点调查取证的情况来看,这些涉嫌非法传销的人员都是由来自四川、新疆等地人员组织的,参与者也均是外地来包人员。
非法传销屡禁不止,原因何在?于波分析,这主要由3个方面原因造成:第一,执法手段有限。工商部门发现的人员聚集点多数没有产品、账本等有关证据,而且其内部明令严禁当地人员参与,这就使得执法部门很难进行有力的监控。第二,部门合力尚较薄弱。一些非法传销活动即使被查处,却因参与者大多为外地人员,造成查处工作的善后处理困难,而导致传销人员仍聚集滞留在案发地继续发展下线。第三,调查取证难。由于参与人员的法律意识淡薄,尽管自己被欺骗,却也不积极配合执法部门进行深入调查,导致执法部门在查禁工作中难以取证,而使真正的非法组织头目分子逍遥法外。 110hn.cn
监管需要多管齐下
由于传销人员的大量涌入,给包头市的社会治安造成了很大的威胁。但因为难以掌握证据,警方打击传销很难,对于绝大多数传销人员,除遣散外,目前没有其他更好的处理办法。
据了解,目前,包头市各级工商、公安部门与辖区街道办事处正在继续对辖区出租房屋进行严密监控,并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坚决打击传销活动。毋庸置疑,治理传销需要多管齐下,单纯依靠某一个部门的力量是很难完成的。于波说:“首先要由政府牵头,成立由工商、公安、检察院、法院等部门组成的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并加强与银行、辖区各办事处、居委会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建立相关工作制度、辖区责任制度以及过错追究制度,形成全方打击、齐抓共管的有利势态。同时要加大宣传力度,增强群众法律意识,不断增强广大人民群众自我保护意识,从而彻底铲除其赖以生存的土壤。此外,针对非法传销的复杂性,隐蔽性,一方面工商部门要积极与辖区内的中介机构联系,密切注视出租房屋的动向,一经发现有外地人员大量租、住房现象,马上与当地派出所和办事处联系;另一方面,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对出租房屋的排查力度,并加强对出租房屋业主的教育管理,坚决不给非法传销人员提供聚集居住场所。必要时还应采取安插卧底、参加培训、购买传销品等方式,深入调查、索取证据,以使打击工作稳、准、细、狠。” 本文来自110hn.cn
非法传销将受重罚
中国反传销www.110hn.cn
据了解,根据我国《禁止传销条例》规定:组织策划传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介绍、诱骗、胁迫他人参加传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参加传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为传销行为提供经营场所、培训场所、货源、保管、仓储等条件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110hn.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