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传销活动提供培训场所案。潍坊市寒亭区电影发行放映公司自2007年10月起,为张桂花等人的所谓武汉新田保健品有限公司网络营销事业提供培训场所用于授课,共计一个月时间,并收取房租700元。此事被定性为传销行为,潍坊市寒亭区电影发行放映公司构成为传销活动提供培训场所的违法行为。 2008 年6月 20日,潍坊市工商局寒亭分局依法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聊城华美倚兰环保净化科技有限公司非法经营案。该公司自 2003年以来,以销售“华美倚兰”纯水机为名,采用“双轨制”传销模式非法牟取利益,涉案金额达4 亿元。 2008年 10月,聊城茌平县公安局侦破此案,逮捕了主要犯罪嫌疑人。
聊城陈某等非法经营案。广东化州人陈某自 2003年以来,打着销售广州天冀公司“露娜卡诗”化妆品的幌子,规定每人交纳2900元购买一套产品获得发展下线的资格,以高额回报为诱饵,通过“五级三阶制”经营管理模式发展传销团队,诱骗广东、山东等省农民、下岗职工、无业人员参与传销违法犯罪活动,发展人员 3000余人,涉案金额达 870万余元。 2008年3月,聊城市公安局东昌府分局侦破此案。 内容来自www.110hn.cn
淄博司书强非法经营案。自 2004年8 月份以来,司书强加入“武汉新田公司”非法传销组织,以销售“茶美仙”、“汉方血清”、“紫苏油”等化妆品、保健品为名,通过传人头的形式开展传销活动,截至 2006年7月,共发展下线1200余人,非法经营额达 348 万余元。 2008年6月18日,淄川区人民法院判处司书强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二万元。
威海许某等非法经营案。许某以某公司电子商务中心的名义,通过销售该公司的保健产品发展传销人员,以655元的产品为一单,每人购买一单以上产品即可成为该公司会员,拥有发展下线资格。该网络发展传销人员 13000余人,涉案金额达6000余万元。
泰安卢杰锋等非法经营案。广东增城人卢杰锋伙同同乡梁杰辉参与武汉新田传销组织,以传人头的方式,通过销售“娇妃”化妆品层层发展下线,涉案金额达50余万元。 2008年7月,泰安市公安局泰山区分局侦破该案,卢杰锋、梁杰辉已被劳动教养。
烟台王永凤介绍、诱骗他人参加传销案。王永凤是其堂弟经营“贵州红跃”的下线,2008年3月,他发展的传销团伙迁至烟台福山区活动。至2008年4月25日,其所发展的下线人数涉及 60人,非法经营数额 23.4 万元。烟台市工商局福山分局依法将当事人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110hn.cn反传销联盟
罗娟等 11 人介绍、诱骗他人参与传销案。罗娟、强帆等11人先后被朋友以介绍工作为名分别骗到沂水县加入“奥瑞尔”化妆品传销组织。 他们在明知是传销活动的情况下,以打电话介绍工作等为名,将其同事等人骗至沂水县发展成其下线。罗娟等 11人构成介绍、诱骗他人参与传销的违法行为,沂水县工商局作出共计罚款 21.8万元的行政处罚。
高居山等4人非法传销案。高居山、王丽美等4人分别被同事、工友、男友等以修理汽车、邀请打工的名义骗至淮南、菏泽、薛城加入武汉新田公司“克莱氏”化妆品传销组织。他们接着又发展别人,至 2008年5月,4人共发展传销人员405人,经手收取入门费共计5.4 万元,非法获利共计 3.8万元。枣庄市工商局薛城分局作出没收违法所得、 罚款共计43.8万元的行政处罚。
张红愿从事武汉新田“蓝旺得”化妆品传销活动案。张红愿于 2006 年底被生意伙伴以考察项目为名骗至海阳市,从事传销活动,此后分别升为代理员和代理商,在济南、滕州等地形成 1500人的传销团队。至 2008年11月8 日,张红愿经手收取入门费约 40万元,获违法所得1万元。枣庄市工商局薛城分局对其作出没收非法财物 9.8 万元、违法所得1万元和罚款17.27万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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