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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销案件呈现新特点:从传“产品”向“资本运作”转变“当前拉人头式传销仍处于高发期,利用互联网进行传销活动日趋严重”,工商总局直销监督管理局负责人介绍说,目前传销人员和作案方式趋向职业化,传销活动更加隐蔽,从传“产品”向“资本运作”等名目转变;骗取入门费向“高额加盟”转变。尤其是受国际金融危机的冲击,农民工下岗返乡,高校毕业生就业压力增大,诱骗学生、农民、下岗人员参与传销活动呈抬头之势。
为此,工商、公安机关提出4大警示:一是警惕传销组织打着“招工”、“招聘”、“介绍工作”等名义,诱骗学生、农民、下岗职工等群众从事传销活动;二是警惕传销组织谎称“国家搞试点”、“西部大开发”的骗局,以所谓“资本运作”、“特许经营”、“加盟连锁”、“连锁销售”等形式,以高额回报为诱饵,诱骗群众到西部地区从事传销活动;三是警惕传销组织披着合法公司、企业的外衣,以销售商品为掩护,以高额返利、高额回报为诱饵,通过发展加盟商、业务员等形式从事传销活动;四是警惕利用互联网进行传销。 内容来自www.110hn.cn
■北京顺兴鸿运传销案等十大案例曝光
北京市顺兴鸿运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于2007年8月开始在延庆县采取会员制的形式销售“鸿丽”牌久久元生液等产品。至案发,该公司销售金额已达780余万元。
北京市顺兴鸿运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于2007年8月开始在北京市延庆县采取会员制的形式销售“鸿丽”牌久久元生液等产品。其具体运作方式为:顾客购买产品后,才能成为公司会员。奖励方式分为业务提成、服务津贴、投资分红等,服务津贴以提取五代以内会员销售额30%至5%作为奖励,规定每级会员只有发展一对下线会员才能得到“对碰”奖金。
北京市工商局延庆分局经调查后认定,北京市顺兴鸿运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禁止传销条例》第7条的规定,已构成传销行为。因数额巨大,已将此案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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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个典型案例
分别是:广西北海“307”高额加盟传销案;辽宁警方破获的EFT公司传销案;浙江衢州五老七日用品公司传销案;安徽“麦罗国际”网络传销案件;浙江杭州太竹公司传销案;广东清远盈草堂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传销案;“716”江西、湖北传销案;江苏南京铠鼎商贸有限公司诱骗学生传销案;陕西渭南XX宾馆为传销活动提供场所案;北京顺兴鸿运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传销案。
(责任编辑:反传销反非法直销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