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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固原市打击传销专项行动方案

时间:2009-01-08 18:03来源:互联网 作者:反传销反非法直销 点击:
导读:为了严厉打击传销活动,确保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维护广大人们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现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目标,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将其作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点工作和长期任务,坚持不...
为了严厉打击传销活动,确保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维护广大人们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现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目标,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将其作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点工作和长期任务,坚持不懈地长期抓好。按照市政府统一领导,各县(区)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格局和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方针,强化当地政府的责任,落实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二、工作重点和工作目标
 
(一)工作重点
 
1、严厉打击以“拉人头”、团队计酬、收取入门费等方式以及通过互联网、假借直销名义进行的传销活动。
 
2、重点惩处以介绍工作、从事经营活动等名义,欺骗他人离开居所地非法聚集,并限制人身自由的行为;打着职业介绍、招聘兼职等幌子,诱骗学生参加传销的行为;为传销提供条件的行为。
 
3、以市区传销活动相对集中的地方为专项行动的重点地区。对问题突出、社会反应强烈的传销活动进行全面整顿,其它县依据本行动方案同步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行动,使重点地区传销活动数量明显减少,反复势头基本得到遏制;其他县传销活动得到有效控制,经常性、规模化的传销活动基本杜绝;群众识别、防范传销的能力进一步增强,被骗往异地参与传销的人员明显减少;防范和打击传销活动的长效机制初步建立。
 
二、工作步骤与时间安排
 
专项行动从2008年4月开始,至10月结束,共历时7个月时间,分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2008年4月底前)。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地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工作方案,公布举报电话或者投诉网站,落实责任区域,明确责任人员,组织联合执法力量开展调查摸底,排查案件线索。各县、区的实施方案抄送市工商局、市公安局。
 
(二)组织实施阶段(2008年4月至9月)。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按照专项行动方案和具体实施方案积极开展工作。4月份在重点地区集中开展大规模的清查行动,形成打击传销执法行动的强大攻势和良好舆论环境,迅速在全市掀起打击传销高潮,其他县也要开展相应的宣传教育工作。市打击传销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将组织对各地开展打击传销活动进行重点检查。
 
(三)总结阶段(2008年10月)。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认真总结打击传销的工作情况,进一步采取措施,巩固成果。市打击传销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组成人员对各县、区开展专项工作进行督导检查验收,各单位将整治和创建无传销社区(村)活动情况于2008年10月10日前分别报送固原市工商局、固原市公安局。
 
三、主要任务与工作措施
 
(一)集中力量查处涉及地域广、参与人员多,以及通过互联网传销、利用传销非法集资等社会危害严重的重点案件,严惩从事传销活动的单位、组织者和骨干分子,摧毁传销网络。严厉打击暴力抗法以及传销引发的盗窃、抢劫、非法拘禁、杀人等恶性刑事案件。
 
(二)强化对互联网的相关监管工作,完善有关规定,坚决取缔为传销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的行为,为打击查处传销活动提供信息支持。
 
(三)加强学校防范传销工作,严防传销活动进入校园。切实加强对学生的教育和管理,使广大学生认清传销的违法犯罪性质、欺诈本质和危害,自觉抵制传销。对受骗参与传销的学生要及时做好解救工作。
 
(四)加强房屋出租的管理,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为传销行为提供经营场所、培训场所、仓储和人员住宿等条件,加大对违法出租行为的处罚力度。
 
(五)依法规范直销行为,查处违规招募、违规培训、违法计酬等行为,坚决取缔打着直销旗号从事传销以及直销企业从事传销的行为,严格执行直销企业市场退出制度。
 
(六)进一步完善打击传销的联合执法机制,加快打击传销信息系统建设,逐步建立传销组织者、策划者及骨干分子档案,探索建立社会查询制度,健全群众投诉、举报及奖励制度。
 
(七)强化宣传工作,通过喜闻乐见的形式,以宣传《禁止传销条例》和《直销管理条例》为重点,着重抓好对进城务工人员、在校学生、下岗失业人员等重点群众的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防范传销的意识和能力。
 
(八)在这次专项整治行动中,每个县区要推出创建3至5个无传销社区(村)典型示范,作为全市深化“平安社区”、“平安物业”、“平安村”的主要载体,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公安派出所、工商所和居委会的作用,依托社区(村)、物业管理,通过强化协作配合和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制,实现查禁传销工作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家庭,建立完善防范、控制、打击“三位一体”的长效工作机制。
 
四、工作要求与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强化职责。为强化对打击传销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并建立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为主的打击传销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组织协调各相关部门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督办重大案件,总结推广工作经验。各县(区)也要成立相应的机构并建立由有关部门组成的打击传销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根据活动期间的具体情况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和协调打击传销工作有关问题。
 
(二)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各有关部门要依据各自职责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密切配合开展专项行动。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对专项行动的指导和督查,要依托举报网络体系,注意发现案件线索和传销苗头,发现问题迅速组织力量依法查处,对涉嫌犯罪的案件要及时移交公安或司法机关处理,对重大传销组织和线索的查处要提请公安机关提前介入,防止犯罪嫌疑人脱逃。
 
公安机关要加大对传销犯罪的打击力度,快侦快破大案要案,加强居民出租房管理和外来流动人口管理工作。
 
通信管理部门要配合有关部门加大对利用互联网传销和为传销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行为的监控和查处力度。
 
各金融服务部门要依法协助做好对传销组织者或经营者帐户查询、资金冻结的协调工作,打击利用传销非法集资行为。
 
教育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在校师生的法制教育,采取有效措施,严防传销活动进入校园。
 
监察部门要依法加强监督,对传销屡禁不止、群众性事件频发的地区和单位,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
 
新闻宣传单位要配合做好相关宣传工作,公开揭露传销活动的危害性、欺骗性,准确地曝光各类传销活动典型案例(需经有关部门审核),增强广大群众对传销危害性的认识,自觉抵制传销活动。
 
商务部门要协助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直销企业分支机构、直销员、直销培训员及其直销活动实施监管,规范直销行为,维护直销市场秩序,防止直销演变为传销。
 
建设部门要加强出租房管理,对利用出租房从事传销活动的要及时清理、举报,并会同工商、公安部门对违规租赁业主依法处罚。
 
民政部门要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稳妥地做好接待、疏散、遣送人员等善后工作。
 
财政部门要积极安排打击传销专项活动的工作经费和遣返传销人员的必要经费。
 
法制部门要主动配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积极与检察院、法院沟通,共同研究传销犯罪法律适用问题,提高打击成效。
 
同时,各县、区在这次专项行动中还要充分发挥社区管理机构、居委会、村委会以及社会中介组织的作用,建立群防群控的治理机制,及时发现、举报传销活动,配合工商部门做好传销基本情况的普查工作,积极开展创建“无传销社区”、“无传销村”活动。协助公安机关做好对出租房屋、民宅等场所的管理,教育业主不得将出租房租给传销人员,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打击传销专项行动的积极性。
 
(三)严格执法,务求实效。要严格落实地区、部门责任制,使打击传销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对领导不力、实行地方保护、消极应付甚至失职渎职的,要依法依纪追究其领导责任;对监督管理不力、敷衍推诿、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甚至包庇、纵容、支持和参与传销的,要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严格报告制度。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强督办和信息上报工作,收集打击传销工作进展情况和专项行动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及时完善工作方案,为市政府决策提供依据;各县(区)每月5日前定期向市工商局、市公安局书面报告一次打击传销专项行动情况,遇到紧急或突发情况后应及时上报。
(责任编辑:反传销反非法直销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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