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总局已建立打击传销、规范直销信息系统,并在全国各级工商机关开展培训活动。各级工商机关以此信息系统为依托,进一步完善全国传销违法人员、案件信息库和“黑名单”制度,做好信息录入和信息系统应用工作,已实现工商系统内部以及工商与公安等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
2007年5月,河北省邢台市工商局依托12315申诉举报系统,开发了打击传销组织和传销分子电子网络信息系统软件,实施精确打击;2008年4月,该系统软件与12315申诉举报指挥软件成功对接,实现了市工商局、县工商局、工商所三级联网应用。依据该信息系统,邢台市逮捕、判决了多名传销骨干,铲除了多个大型传销团伙,传销活动在邢台得到了有效遏制。
江苏省工商系统加强传销人员源头信息采集工作,对清查到的每一个参与人员信息及时录入工商、公安传销人员“黑名单”数据库,梳理出一些长期盘踞一地或在省内多个地方迁移活动的传销组织。2008年5月,江苏省正式启用了打击传销数据库软件,及时掌握传销人员动态。扬州市工商机关与公安机关建立每周信息交流制度,及时交换查处传销的信息,目前已录入“涉传人员”信息584条,为及时掌握、分析传销活动提供准确、完备的数据资料。此外,江苏省还将工商、公安传销人员“黑名单”数据库中的传销人员信息与暂住人口、旅馆人员信息等数据进行比对,从中发现了一批有价值的案件线索。 本文来自110hn.cn
湖北省工商局2008年在全省推行“黑名单”制度,建立了传销人员信息库,对在清查传销组织和窝点过程中发现的传销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籍贯、传销记录等信息输入“黑名单”信息库,并逐步实行“黑名单”信息全省共享。湖北省工商机关通过传销人员信息库,发现、锁定一批传销组织者和骨干分子,对多次参与传销的人员进行了精确打击。鄂州市工商局与公安部门共享信息,加强对传销人员的监控,将信息库信息作为对传销分子进行处罚的依据。天门、仙桃、荆州等地工商机关通过信息库信息,锁定从周边地区流窜至本地的传销骨干分子。
山东省已经在省、市、县三级工商部门全面应用打击传销、规范直销信息系统,充分发挥该系统的信息采集、汇总统计、查询等功能,为打击传销和直销监管工作提供了有力支持。浙江省在打击传销联防联络办公室建立打击传销信息库,把已经发现的传销活动信息录入“黑名单”信息库。河南省开封市工商局对200余名传销人员建立了电子照片档案,将查处的传销案件和传销人员的情况输入信息系统。洛阳、信阳、三门峡市工商局分别对传销人员登记造册,建立重点传销人员档案,对其进行监控。
□倪 泰/整理 资料由总局直销监管局提供
(责任编辑:反传销反非法直销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