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反传销联盟网www.110hn.cn——了解传销,远离传销从这里开始!
当前位置: 网站主页>法律法规>

借钱用于非法传销属个人债务

时间:2011-06-08 14:18来源:互联网 作者:反传销反非法直销 点击:
导读:网友逍遥:一个朋友1年前以做生意为由向我借钱2万元,当初他跟他老婆也是说出去做生意,后来才知道,他是在外面做传销。去年,他老婆起诉离婚,法院准予。至今,我朋友都没有归还我的借款,请问,我可以向他前妻追讨吗? 蔡明律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

网友“逍遥”:一个朋友1年前以做生意为由向我借钱2万元,当初他跟他老婆也是说出去做生意,后来才知道,他是在外面做传销。去年,他老婆起诉离婚,法院准予。至今,我朋友都没有归还我的借款,请问,我可以向他前妻追讨吗?

中国反传销www.110hn.cn

  蔡明律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3条规定:“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从事个体经营或承包经营的,其收入为夫妻共有财产,债务亦应以夫妻共有财产清偿。”但本案中,你朋友所从事的非法行为,他妻子并不知情。因此,该债务属于你朋友的个人债务,应由其个人偿还。  copyright 110hn.cn

(责任编辑:反传销反非法直销网)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分隔线----------------------------
发表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的政策法规,严禁发布色情、暴力、反动的言论。
评价:
表情:
用户名: 验证码:点击我更换图片
栏目列表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