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总局直销监督管理局、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4日联合发布七项“打击传销违法犯罪活动警示”,提醒广大人民群众远离传销、拒绝传销,发现传销活动及时举报。
警示认为,传销行为的主要特征包括:交纳或变相交纳入门费;直接或间接发展下线;上线从直接或间接发展的下线的销售业绩中计提报酬,或以直接或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计提报酬或者返利。警惕传销组织打着“国家搞试点”“西部大开发”等旗号,以高额回报为诱饵,诱骗群众参与所谓的“资本运作”或“阳光工程”等传销违法犯罪活动。两部门提醒广大人民群众:如果发现传销活动,及时向发生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公安机关举报。 中国反传销www.110hn.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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