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高峰介绍,从目前的司法实践和包括工商部门的行政执法实践来看,大部分是不予返回的。有部分公众有这么一种心理,当自己上当受骗的时候,希望政府为其挽回损失。其实像传销活动,最根本的防范还是在于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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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辉表示,投入的资金血本无归,无论是被传销者、组织者卷走还是被执法部门查获,这笔钱都是不能返回的。不但不能返回,按照国家禁止传销条例第24条规定,参加传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 法律规定,对于传销的组织者、策划者没收违法所得,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介绍、诱骗、胁迫他人参加传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活动,没收违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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