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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修正案七:增设组织领导传销罪 严打"老鼠仓"

时间:2009-03-04 12:27来源:互联网 作者:反传销反非法直销 点击:
导读:(关注立法刑法修正案) 我国刑法增设组织领导传销罪 (记者卫敏丽、崔清新)为了更有效地打击传销违法犯罪活动,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28日表决通过的刑法修正案(七)增设了组织领导传销罪。 近年来,以拉人头、收取入门费等方式组织传销的违法犯罪活动时有发...

(关注立法·刑法修正案)我国刑法增设“组织领导传销罪” 110hn.cn

   (记者卫敏丽、崔清新)为了更有效地打击传销违法犯罪活动,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28日表决通过的刑法修正案(七)增设了“组织领导传销罪”。 内容来自www.110hn.cn

    近年来,以“拉人头”、收取“入门费”等方式组织传销的违法犯罪活动时有发生,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目前在司法实践中,对这类案件主要是根据实施传销行为的不同情况,分别按照非法经营罪、诈骗罪、集资诈骗等犯罪追究刑事责任,并没作出专门的规定。 内容来自www.110hn.cn

    为此,刑法修正案(七)新增了相关条款: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10hn.cn

我国刑法增设规定 严惩组织未成年人违反治安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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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社北京2月28日电(记者张景勇、卫敏丽)28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表决通过刑法修正案(七)。其中增加规定,严惩组织未成年人进行盗窃、诈骗、抢夺、敲诈勒索等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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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了解,一些不法分子组织未成年人从事扒窃、抢夺等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的情况,在一些地方比较突出,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损害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有关部门提出,应在刑法中作出专门规定予以惩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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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此,刑法修正案(七)增加了相关条款,组织未成年人进行盗窃、诈骗、抢夺、敲诈勒索等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10hn.cn反传销联盟

我国修改刑法
严打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其他货物、物品的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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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社北京2月28日电(记者张景勇、卫敏丽)根据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28日表决通过的刑法修正案(七),我国将严打走私珍稀植物及其制品等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其他货物、物品的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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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了解,此前,刑法对走私武器、弹药等以及国家禁止进出口的文物、贵重金属、珍稀动植物及其制品等货物、物品的犯罪作了专门规定,但对走私所列举的违禁货物、物品以外的普通货物、物品的,则按照偷逃关税的数额定罪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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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关总署还提出,除了刑法所具体列举的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外,国家还根据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规定了其他一些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如禁止进口来自疫区的动植物及其制品、禁止出口古植物化石等。对走私这类国家明令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的,不应也无法同走私普通货物、物品一样按其偷逃关税的数额定罪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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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适应惩治这类危害较大的走私行为的需要,刑法修正案(七)将刑法第151条第三款修改为“走私珍稀植物及其制品等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其他货物、物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内容来自www.110hn.cn

单位犯洗钱罪 同样严惩不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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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社北京2月28日电(记者张景勇、卫敏丽)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28日表决通过的刑法修正案(七)中,新增了单位犯洗钱罪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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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析人士指出,这将进一步完善我国刑法的反洗钱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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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前,刑法第312条只是作出如下规定: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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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去年8月,刑法修正案(七)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时,有关人士提出,犯洗钱罪有些是单位实施的,建议增加单位犯洗钱罪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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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鉴于此,刑法修正案(七)在刑法第312条中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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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修改刑法 严惩逃避动植物检疫的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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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社北京2月28日电(记者卫敏丽、张景勇)今后,不仅是逃避进出境动植物检疫的行为,而且那些逃避应该依法实施的境内动植物防疫、检疫的行为,也将被追究刑事责任。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28日表决通过的刑法修正案(七)修改了相关条款。 本文来自110hn.cn

    此前,刑法规定,违反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的规定,逃避动植物检疫,引起重大动植物疫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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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从司法实践看,引发重大动植物疫情危险的,不仅有逃避进出境动植物检疫的行为,还有逃避境内动植物防疫、检疫的行为。对后一类造成严重危害的违法行为,也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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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鉴于上述情况,刑法修正案(七)将刑法相关条款修改为:违反有关动植物防疫、检疫的国家规定,引起重大动植物疫情的,或者有引起重大动植物疫情危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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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修改刑法严打泄露或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行为 内容来自www.110hn.cn

    新华社北京2月28日电(记者卫敏丽、崔清新)为了严厉打击泄露或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违法犯罪行为,28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表决通过的刑法修正案(七)增加规定,严打泄露或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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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公民个人信息被非法泄露的情况时有发生。一些国家机关和电信、金融等单位的工作人员,将在履行公务或提供服务活动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非法泄露。据了解,单位从事上述行为的情况也非常严重,有必要增加单位犯罪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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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鉴于上述情况,刑法修正案(七)增加了相关条款,规定,“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将本单位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内容来自www.110hn.cn

    “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上述信息,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copyright 110hn.cn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内容来自www.110hn.cn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最高刑由5年提高至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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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社北京2月28日电(记者张景勇、卫敏丽)28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表决通过刑法修正案(七),其中规定,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最高刑由5年有期徒刑提高至10年有期徒刑,这意味着我国反腐败力度进一步加大。 内容来自www.110hn.cn

    此前,刑法相关条款规定,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的,可以责令说明来源。本人不能说明其来源是合法的,差额部分以非法所得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财产的差额部分予以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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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尽管这一罪名的适用一直是我国开展反腐败斗争的重要手段,但有些全国人大代表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提出,对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量刑标准偏轻,建议加重处罚。 内容来自www.110hn.cn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马怀德曾经指出,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刑罚偏低容易被一些腐败官员钻空子。 110hn.cn反传销联盟

    也有专家分析指出,一些贪官案发后拒不说清巨额财产的来源。因为不明财产越多,就意味着受贿额越少,这使得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在一定程度上成为某些贪官面临法律制裁时的“挡箭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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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适应反腐败斗争的需要,刑法修正案(七)修改了相关条款:“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的,可以责令该国家工作人员说明来源,不能说明来源的,差额部分以非法所得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差额特别巨大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财产的差额部分予以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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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从业人员“老鼠仓”行为将被严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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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社北京2月28日电(记者张景勇、卫敏丽)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28日表决通过刑法修正案(七)。其中明确规定,我国严惩金融从业人员“老鼠仓”行为,最高可处十年有期徒刑。 中国反传销www.110hn.cn

    近年来,一些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的从业人员,利用其因职务便利知悉的法定内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开的经营信息,如本单位受托管理资金的交易信息等,违反规定从事相关交易活动,牟取非法利益或者转嫁风险。 内容来自www.110hn.cn

    这种“老鼠仓”行为严重破坏金融管理秩序,损害公众投资者利益,但此前刑法只对利用证券、期货交易的内幕信息从事内幕交易的犯罪及刑事责任作了规定,未对这一社会影响极坏的犯罪行为作出明确规定。 110hn.cn反传销联盟

    鉴于此,刑法修正案(七)将刑法第180条第一款修改为: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或者非法获取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员,在涉及证券的发行,证券、期货交易或者其他对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买入或者卖出该证券,或者从事与该内幕信息有关的期货交易,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上述交易活动,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内容来自www.110hn.cn

    此外,增加一款作为第四款,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的从业人员以及有关监管部门或者行业协会的工作人员,利用因职务便利获取的内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开的信息,违反规定,从事与该信息相关的证券、期货交易活动,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交易活动,情节严重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本文来自110hn.cn

惩处网络“黑客”有法可依 110hn.cn反传销联盟

    新华社北京2月28日电(记者卫敏丽、邹声文)28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表决通过刑法修正案(七)。令人关注的是,对于惩治网络“黑客”的违法犯罪行为,刑法增加了相关条款。这意味着,今后惩处网络“黑客”有法可依。 110hn.cn反传销联盟

    此前,刑法第285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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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一些不法分子利用技术手段非法侵入法律规定以外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窃取他人账号、密码等信息,或者对大范围的他人计算机实施非法控制,严重危及网络安全。刑法原有的规定使司法机关在打击“黑客”犯罪时面临法律困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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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鉴于上述情况,刑法修正案(七)在刑法第285条中增加两款作为第二款、第三款:“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前款规定以外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者采用其他技术手段,获取该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或者对该计算机信息系统实施非法控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10hn.cn反传销联盟

    “提供专门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或者明知他人实施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违法犯罪行为而为其提供程序、工具,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内容来自www.110hn.cn

 非法提供或使用军车号牌等不法行为将被追究刑责 内容来自www.110hn.cn

    新华社北京2月28日电(记者张景勇、卫敏丽)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28日表决通过的刑法修正案(七)增加相关条款,明确提出,伪造、盗窃、买卖或者非法提供、使用武装部队车辆号牌等专用标志的行为,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110hn.cn

    近年来,盗窃、出租、非法使用军队车辆号牌的情况时有发生。有数据显示,2008年5月至7月,公安部在机动车涉牌涉证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中,与军队、武警联合上路查处假冒军车、伪造和挪用军车号牌等违法行为1.7万余起。 内容来自www.110hn.cn

    此前,刑法第375条第二款规定:非法生产、买卖武装部队制式服装、车辆号牌等专用标志,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中国反传销www.110hn.cn

    有关方面提出,非法提供或使用军车号牌的行为扰乱了社会管理秩序,损害军队形象和声誉等,对这类情节严重的行为,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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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此,刑法修正案(七)将刑法第375条第二款修改为:“非法生产、买卖武装部队制式服装,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copyright 110hn.cn

    同时,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伪造、盗窃、买卖或者非法提供、使用武装部队车辆号牌等专用标志,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中国反传销www.110hn.cn

    原第三款作为第四款,修改为:“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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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修改刑法
严惩领导干部“家里人”“身边人”腐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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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社北京2月28日电(记者 张景勇 卫敏丽)今后,如果在职或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的“家里人”“身边人”利用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影响力索贿受贿,也将被追究刑事责任。28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表决通过的刑法修正案(七)中,扩大了受贿罪的适用范围,修改了相关条款。 中国反传销www.110hn.cn

    此前,刑法相关条款只对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犯罪作了规定。 内容来自www.110hn.cn

    但在现实生活中,一些国家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等近亲属,以及其他与其关系密切的人,通过该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或者利用其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自己从中索取或者收受财物。 内容来自www.110hn.cn

    一些已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其在职时的影响力,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自己从中索取或收受财物。这些“影响力交易”行为都具有明显的“钱权交易”特征。 110hn.cn

    针对上述情形,一些全国人大代表和有关部门等提出,这类行为败坏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对情节较重的应当作为犯罪追究刑事责任。 copyright 110hn.cn

    鉴于此,刑法修正案(七)新增条款规定,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通过该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或者利用该国家工作人员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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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外,考虑到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的“影响力”,新修订的刑法修正案(七)在上述规定之后,作出专门规定: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近亲属以及其他与其关系密切的人,利用该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原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实施前款行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定罪处罚。 110hn.cn反传销联盟

我国绑架罪最低刑期定为5年 本文来自110hn.cn

    新华社北京2月28日电(记者 卫敏丽 张景勇)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28日表决通过的刑法修正案(七)中,进一步调整了绑架罪的量刑标准,将法定刑的起刑点定为5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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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前,刑法相关条款规定: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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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经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研究认为,绑架罪严重危及公民人身安全,应予严惩;同时,考虑到实际发生的这类案件具体情况比较复杂,在刑罚设置上适当增加档次,有利于按照罪刑相适应的原则惩治犯罪。 内容来自www.110hn.cn

    新修订的刑法修正案(七)将刑法第239条修改为:“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copyright 110hn.cn

    “犯前款罪,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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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内容来自www.110hn.cn

逃避缴纳税款一定条件下可免刑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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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社北京2月28日电(记者 卫敏丽 张景勇)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28日表决通过刑法修正案(七)。相关条款规定,逃避缴纳税款在一定条件下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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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关部门提出,逃避缴纳税款后,经税务机关指出后积极补缴税款和滞纳金,履行了纳税义务,接受行政处罚的,可不再作为犯罪追究刑事责任,这样处理可以较好地体现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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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法修正案(七)将刑法中相关条款修改为:“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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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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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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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中国反传销www.110hn.cn

    引人关注的是,原来的“偷税”一词也被“逃避缴纳税款”所取代。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郎胜指出,原来习惯上用“偷税”这个概念,实际上逃避纳税义务是这类犯罪的本质特征,这样在表述上更准确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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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地下钱庄”将被严打 copyright 110hn.cn

    新华社北京2月28日电(记者 张景勇 卫敏丽)为了更有力地打击“地下钱庄”非法经营活动,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28日表决通过的刑法修正案(七)扩大了对“地下钱庄”非法经营活动的打击范围。 copyright 110hn.cn

    据介绍,近年来,一些以典当行、担保公司、理财咨询公司等形式存在的“地下钱庄”非法经营活动较为猖獗,严重扰乱了金融秩序,给社会治安带来隐患。国务院法制办、公安部等提出,不仅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地下钱庄”行为应受惩处,而且逃避金融监管,非法为他人办理大额资金转移等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行为,也应依法严惩,在刑法关于非法经营罪的规定中也应明确列举。 110hn.cn反传销联盟

    此前,刑法第225条规定了四项违反国家规定、应该受到惩处的非法经营行为。新修订的刑法修正案(七)将原来的第三项“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或者保险业务的;”修改为“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加大了对这类非法经营活动的打击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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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定罪量刑更趋“人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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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社北京2月28日电(记者 张景勇 卫敏丽 邹声文)28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表决通过刑法修正案(七)。令人关注的是,刑法进一步调整绑架罪的量刑标准,将法定刑的起刑点由10年有期徒刑降为5年有期徒刑;逃避缴纳税款一定条件下可免于追究刑事责任。 内容来自www.110hn.cn

    这些减刑趋势体现了我国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体现了司法过程中的人性化,有利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实现安定有序。 110hn.cn反传销联盟

    此前,我国刑法相关条款规定,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110hn.cn反传销联盟

    新修订的刑法修正案(七)在刑罚设置上适当增加了档次,修改了相关条款: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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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更好地体现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刑法修正案(七)还规定,逃避缴纳税款在一定条件下,可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110hn.cn

    “减刑的目的,就是要做到刑法的规定更加合情合理,更加有利于保护社会和人民的整体利益,更加有利于执行。”全国人大代表、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院长陈忠林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 中国反传销www.110hn.cn

    陈忠林说,以绑架罪为例,有些绑架情节可能比较轻微,从轻处罚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犯罪分子及早收手,停止其犯罪行为,同时,对受害者而言,也是一种保护。 中国反传销www.110hn.cn

    有专家认为,打击逃避缴纳税款犯罪行为的主要目的是维护税收征管秩序,保证国家税收收入。逃避缴纳税款者经税务机关指出后积极补缴税款和滞纳金,履行了纳税义务,接受行政处罚的,可不再作为犯罪追究刑事责任,这样处理可以较好地体现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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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忠林对此也表示赞同,他说:“这样做,一方面可以降低司法成本,另一方面,也有助于遏制逃避缴纳税款者千方百计地去隐瞒、欺骗等行为,可谓一举两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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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反传销反非法直销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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